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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省党(干)校、省直社科研究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1.严把成果政治方向关。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重点审查,看是否存在有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有违中央现行基本方针政策的表述或观点。发现有政治倾向问题的,要及时向我办报告。


2.加强学术规范性审查。项目成果要严格遵守引用注释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时都要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3.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5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核完毕后上报我办。我办在收到结项材料2个月内完成鉴定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超过规定时间的,要写出书面说明,无故拖延的,我办将向项目所在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4.重点加强国家社科基金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7月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31日;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31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按期上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成果材料。


5.准确填写有关日期。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的封面日期与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到我办日期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超出规定日期的我办不予受理。鉴定结项审批书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并填写具体日期。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成果验收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给项目负责人并抓好贯彻落实,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人员配备,共同维护好国家社科基金的声誉。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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