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正文

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资产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制度。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执行情况。

3.负责对全校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4.负责赠与设备的接收,及对新增设备进行分类、编号、记账、在用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校资产调拨、变卖、出租、出借、转让、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等申报、处置工作;定期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协调资产的保值、增值、评估工作。

6.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工作。

7.负责全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等事宜。

8.及时准确的为学校领导提供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招标管理职能:

1.负责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进行全校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及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采购项目的年度购置预算的编制。

2.负责按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校内项目部门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3.负责组织按《政府采购法》、《校内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分散自购。

(三)合同审签管理职能:

1.负责全校经济合同及经济协议的审签、存档工作。

2.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规定负责全校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参与对建成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等工作


上一条: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下一条: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及处理暂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