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1)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系统科协可与相关厅局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本系统的候选人。
(三)省(中)直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一)每个单位可单独推荐1至2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5至6名候选人。
(二)本届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40名,其中再推选出8名青年科技奖标兵。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往届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在获奖后又取得新的科技成果(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并为主要完成者),可直接申报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申报程序、材料均参照本届省青年科技奖的申报要求,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2)并在封面注明申报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工作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我省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或省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及标兵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报送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请勿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和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等。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推荐候选人人选名册(附件3)。
4.个人简介1份(不超过200字),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在单位及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社会职务等基本信息,以及取得成果、奖项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5.候选人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1000字)。
6.电子版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7.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
8.有关附件材料一套(原件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在附件材料目录上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署姓名),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5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各位申报人务于2013年8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行政楼111室,邢宗新处(联系电话84892238、13624500415)。
(三)附件下载《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条例》、《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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